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鄯善县惠农政策助推设施农业发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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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以来,鄯善县认真贯彻落实地委提出的“十大战略”精神,以农村增效、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,按照集中连片布局、规模化发展的模式,加快设施农业发展和基地标准化建设。在推进设施农业发展过程中,制定了一系列发展设施农业的优惠政策,推动了设施农业的发展。 一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投资设施农业可通过划拨、出让、入股等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。土地使用权年限最长可达30年,期满后可优先依法申请续期。二是对投资设施农业的县内外企业、个人,县政府负责设施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,保证水、电、路三通,并按照吐鲁番地区设施农业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提供贷款服务。三是对投资设施农业的县内外企业、个人,可在鄯善县办理落户手续,其子女入学可享受和本地农民子女同等待遇。四是第五代新型高效温室连片建设在200亩(含200亩)以上的,县政府支持水、电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,建成后经设施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符合标准后,按温室实际种植面积,每亩补助15000元。五是连栋大棚集中连片建设在100亩(含100亩)以上的,县政府支持水、电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,按实际种植面积,每亩补助1500元;在100亩以下的,按实际种植面积,每亩补助1200元,经设施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符合标准后,兑现补助资金。 通过惠农政策的实施,县各族人民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高涨,同时也吸引了一些来自山东、四川等内地的种植大户到鄯善县发展设施农业。据统计,2008年1-8月,全县设施农业已开工建设2612亩,新增种植户97户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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